北京韶华墨韵书画院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北京韶华墨韵书画院(以下简称"本院")系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专业艺术机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主营业务涵盖文化艺术交流、展览展示及相关服务。
第二条 本院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,秉持"研究、创作、传承、交流、发展"之宗旨,致力于推动中国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。本院一切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。
第三条 本院依法接受规范有序地开展各类书画艺术活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本院立足北京,辐射全国,积极开展以下业务:
(一)搭建书画艺术交流平台,加强与各地书画界的联络协作;
(二)吸纳优秀书画人才,建立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人才库;
(三)组织书画研究、创作、展览、学术交流等活动;
(四)编辑出版本院作品集及艺术家个人作品集,为成员提供展示推广服务;
(五)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,提供书画艺术专业咨询,探索文化产业发展路径。
北京韶华墨韵书画院会员制度
会员(院士)
第1条 申请条件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院:
(一)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、美术家协会会员;
(二)在书画艺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突出贡献者;
(三)认同本院章程,拥护本院宗旨。
经院务委员会审核批准,可成为本院会员(分设院士、高级院士)。
第2条 会员权利
(一)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(二)优先在本院网站及宣传平台发表作品、文章;
(三)应邀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类会议、展览及学术交流活动;
(四)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;
(五)推荐优秀艺术人才加入本院。
第3条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本院章程,执行院务决议,维护本院声誉;
(二)按规定缴纳会费及相关工本费用;
(三)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代表作品两幅(四尺整张为宜)及免冠证件照(1寸、2寸各两张)。作品未通过评审者退还本人,通过评审者由本院收藏;
(四)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4条 证书颁发
本院向正式会员颁发会员资格证书、荣誉牌匾及作品收藏证书。
第5条 经费管理
本院经费来源包括:
(一)社会捐赠与赞助;
(二)书画展览及作品销售收益;
(三)核准范围内的有偿服务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本院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,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。






